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交)第295号
关于指数成份品种动态调整方案(修订)的公告
本中心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关于指数成份品种动态调整方案(试行)的公告》[2016(交)第025号公告],为更好地反映平台交易品种的总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对2016(交)第025号公告中的部分规则作以下调整:
1、当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时,该品种计入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时的市值=盘面总市值*5%+(该品种市值-盘面总市值*5%)*0.2。系统每日闭市后,自行根据该市值计算该品种计入第二天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时的市值系数。
假设某交易日盘面总市值为100亿元,当天某品种的收盘市值为10亿元,则该品种计入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时的市值=100*5%+(10-100*5%)*0.2=6亿元,相应市值系数为0.6。
注:原规则“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5%,将其从综合指数成份品种中剔除”和“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单一板块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20%,将其从该板块分类指数成份品种中剔除”,在本调整方案公布后,不再执行。
2、当某品种从指数成份品种中剔除或恢复,中心将发布公告并在该品种藏品详细信息(F10)中注明指数调整信息。
3、停牌期间的交易品种,不纳入分类指数和综合指数的的成份品种。(交易藏品《三轮龙大版》因临时停牌暂不计入指数)
本调整方案自2016年9月19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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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